夫妻拟百年,妻即在前死。
男女五六个,小弱未中使。
衣破无人缝,小者肚露(一作「路」)地。
更娶阿娘来,不肯缝补你。
入户徒衣食,不肯知家事。
合鬪遗啾唧,阿娘嗔儿子。
家内既不和,灵神(张将二字互乙)不欢喜。
后母即后翁,故故来相值。
[□□□□□],故来寻常事。
欲得家里知,孤养小儿子。
(以上三十六首皆录自前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二刘复辑《敦煌掇琐》三○,原件编号为伯三四一八。
据张锡厚《王梵志诗校辑》卷五参校。
张氏另参用了伯三七二四、斯六○三二及苏二八五二卷点校。
)(按:刘复《敦煌掇琐》目录谓此卷卷残,抄出者共五十二首。
童养年辑《全唐诗续补遗》卷二据以选录十首。
今将童氏未录者全部录出,合计共得诗四十二首,不及刘氏所言之数,因篇章分合不同之故耳。
又刘氏于末首眉批:「原本似未写完。
」然细审诗意及押韵,似第十七句脱去,全诗已抄完。
原卷首残尾不残。
按:上录伯三四一八、伯三七二四、伯六○三二等三卷所录五言诗,原皆不题作者。
张锡厚考为王梵志作。
然此组诗内容与王梵志诗有较大不同,是否即王梵志作,尚可讨论。
今姑从张说,录存于王诗之末,以俟考详。
)。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
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
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
经三年,其瘿朽烂。
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
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
(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
」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
」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
(《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
)○《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
梵志者,生于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
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
」○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