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主审权,门生处权,可谓权不失权。
(见《南部新书》卷丁)(按:《全唐诗》卷八七六录此条不全,今重录。
)。
亦称无名氏,是指身份不明或者尚未了解姓名的人。源于古代或民间、不知由谁创作的文学、音乐作品会以佚名为作者名称。